《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发布了蓝红军教授撰写的“翻译伦理”词条。现转录如下,以资交流。
翻译伦理指翻译所构成的主体、客体、环境、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以及处理这些关系的行为准则。
翻译伦理是翻译学中一个较新的概念,最早由法国学者A.贝尔曼于1984年在《异的考验一一德国浪漫主义时代文化与翻译》中提出。
翻译伦理与译者道德密切相关,两者都可以用来指译者翻译行为的准则,但翻译伦理更侧重于指人们对翻译活动所构成的主客体与社会文化系统之间关系的认识,而译者道德则侧重于指译者处理翻译所涉各种关系的共识性价值标准。翻译伦理是译者道德的基础,译者道德为维持与调整翻译所涉伦理关系服务。译者道德反映了社会对合理的翻译伦理关系的认定,译者的翻译伦理行为则是译者道德品质和翻译价值观的具体化。翻译伦理是人们对实然、外在、客观的利益关系的认识,译者道德则是译者对应然、内在、主观的价值观念的设定。翻译伦理和翻译道德都具有文化性、历史性和意识形态性,蕴含并表现出译者所处特定时代的社会价值观念。
翻译伦理研究以翻译所涉伦理关系为研究对象,以译者权利与义务为核心,以发展翻译事业为目的。它关注翻译的价值目标、主体行为、资源分配、规范制定的合理性,以及翻译所形成的主体间关系、社会关系、文化关系的正当性和公正性等,致力于回答“应该译什么”和“应该怎么译”的问题,助以评价和指导翻译行为,协调翻译所涉社会关系,引导建立良好的翻译道德意识,提高翻译主体能力。
贝尔曼、L.韦努蒂、A.切斯特曼、A.皮姆等是西方翻译伦理研究的代表性学者。贝尔曼强调翻译的伦理属性,分析了语言、意识形态、文学和译者的心理状态等文本外因素对翻译过程的影响,为伦理层面的翻译分析提供依据。切斯特曼在道义逻辑基础上构建了一套翻译伦理体系,解析了译者伦理责任的不同层面。韦努蒂提出了差异伦理的概念,建构了基于后殖民主义思想的翻译伦理理论。皮姆从职业角度展开对译者的翻译伦理探索,提出用“译者伦理”来取代“翻译伦理”。另外,还有C.诺德的“功能”加“忠诚”,S.西蒙的“彰显女性差异”,G.C.斯皮瓦克的“保留第三世界语言文化差异”等翻译伦理观点。
尽管翻译伦理是一个较新的译学理论概念,但翻译伦理观念却是一种长期的历史存在。中国传统译论中的一些言论即蕴含着一定的翻译伦理思想,如释彦琮的“八备”说就是对佛经译者提出的伦理要求。当代中国最早提出开展翻译伦理研究的是吕俊,他于2001年在《跨越文化障碍——巴比塔的建》中提出将J.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引入翻译研究中,以构建翻译伦理学。随着西方翻译伦理学说引介进来,国内学者对西方学者的翻译伦理观点进行了辨析,也结合实例对西方学者的翻译伦理模式进行了阐释和验证。张景华、王大智、杨镇源等分别出版了专著讨论翻译伦理,但一些基本概念如关于翻译的伦理、道德、规范等的界定并不清晰,相关讨论主要集中在译者身上,即译者应当担负何种伦理责任和实现何种价值等问题上,但对译者之外翻译行为主体的伦理问题则探讨得不足。
翻译伦理论题的出现使人们开始从伦理学的角度认识翻译活动,相关研究揭示了翻译与伦理的密切关系,深化了人们对译者角色的理解,突出了译者作为翻译职业中伦理行为主体的责任,彰显了译者的伦理立场和伦理选择的后果与影响,还将人们对翻译主体间关系的思考引向了道义和政治,为翻译学提供了更为丰富的研究视角。
蓝红军,瑶族,翻译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云山杰出学者,研究方向为译学理论批评、翻译史,公开发表论文五十余篇。
原文发表于《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欢迎各位学者阅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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