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译伦理困境:进退两难该如何是好?
学过口译的人都知道,要成为真正的口译从业者,需要的不仅是优秀的语言能力、熟练的口译技巧以及丰富的百科知识储备,还需要遵守一定的职业伦理。在现实的口译工作中,译员往往会遇到一些比想象中更加复杂的伦理难题,这在社区口译中尤其常见。与会议口译相比,社区口译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多元”,这种多元不仅体现在各异的工作场景上,还体现在文化背景、译员的认证水平、权力关系的多样性上。社区口译常常涉及到医疗、法律、社会服务等领域,而在这些领域中,伦理挑战经常潜藏其中。而口译的一大特点就是“即时性”,留给译员权衡“电车难题”的时间可能比那辆电车到达分岔口的时间还要少得多,再加上大脑已经在因为听辨、记忆和组织语言飞速运转了,这时还要分神作伦理上的抉择,更是难上加难。因此,一个切实可行的口译伦理规范尤为重要。
今天我们要“品”的这杯“茶”就通过访谈的方式,调查了澳大利亚社区口译员遇到的伦理困境以及他们的解决方式。研究问题主要有三个:
1. 澳大利亚社区的口译员工作会遇到哪些伦理困境?
概念剖析:
在正式介绍具体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两个关键概念:伦理困境和伦理守则。
职业中面临的伦理困境是指那些在专业情境中出现的一些复杂、模糊的情况,其中没有明确的、绝对正确或错误的解决方案。在这些情况下,专业人士可能面临着多种可能的行动方案,但每个方案都可能违反某种伦理原则,这就需要专业人士仔细评估不同方案的优缺点作出取舍,努力找到平衡点。在社区口译领域,伦理困境还涉及到一个常见话题——译员的“隐身”和“显身”。许多学者都对“译员应该完全隐身”这一观点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这不能反映译员角色的复杂性。Jiang (2013)认为,译员会受到个人道德守则的影响,同时又必须遵守职业规范以及具体工作场景中的伦理要求。因此,译员必须在这三者之间取得平衡。如果译员没有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冲突可能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作者引用了一个法庭案例作为具体的例证:在一个强奸案的法庭审判中,一位伊朗的口译员把“强奸”(rape)一词替换为了一些委婉的措辞,比如“对她身体的不尊重”(disrespectful to her body),因为她认为这样做才能避免让自己、丈夫以及丈夫的事业蒙羞。最后,尽管有充足证据表明被告有罪,但他最终却被宣判无罪。在这一案例中,这位译员明显牺牲了译文的准确性,让个人伦理凌驾于职业伦理之上,最终对案件结果产生了不当的影响。那么,有没有一些伦理守则是译员必须遵从的呢?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观点。Hale(2007)考察了16个职业伦理守则,发现它们包含了一些共同的原则,例如保密原则、准确传达信息、不偏袒某一方、避免利益冲突等等。但也有学者对这些原则的适用性提出质疑。例如在医疗口译中,某些相关指南就规定,译员应当做患者的支持者(patient advocate),有些学者认为这并不违反伦理原则,而是关怀、同情和共情伦理的一部分。但与此相对,也有一些相关指南和学者明确反对这种做法,因为译员对沟通双方都负有责任。另外,译员模糊的角色定位也会引发矛盾。有些研究发现译员在客户并无需求的情况下提供额外的跨文化信息可能有损公正。但也有研究显示,法官期望合格的译员在一些跨文化问题上提供额外的信息。然而,译员自身却对这一做法表示了担忧,并且希望能够有相关的指导来更加具体地说明提供额外信息的时机和方式。
接下来,作者介绍了澳大利亚翻译协会(Australian Institute of Interpreters and Translators,AUSIT)在2012年制定的《译员道德及行为守则》(AUSIT Code of Ethics and Code of Conduct,以下简称《守则》),这份守则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罗列了九项译员需要遵守的一般原则和简单解释,这九项原则分别是:职业操守、保密、职业能力、公正客观、准确性、明晰角色界限、保持专业关系、专业发展以及职业团结;第二部分明确了九项原则对应的具体行为;最后一部分则是针对笔译和口译两个不同场景的行为守则。守则有如下特征:
1. 没有针对医疗和法律背景设立单独的规定,但强调了必须要考虑不同的情景;
2. 以义务论为基础,比较具有规范性,更有利于规范澳大利亚多元的社区口译环境;
3.提到译员可以作自己的“专业判断”(professional judgment),也就意味着它允许一定的灵活性。
从上文可以看出,现实口译场景中的伦理困境是十分复杂的,不仅是译员的个人伦理守则和口译职业伦理守则之间、译员自身的角色定位和客户的期待之间可能产生矛盾,甚至口译职业伦理守则本身也并非放诸四海皆准。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想:既然情况这么复杂,那么伦理守则有意义吗?它真的能够给译员带来帮助吗?
别着急,看完下面的案例之后相信大家会对这些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研究设计:本研究是一项课题的子研究,课题有关口译员与警务人员在调查、讯问及其它警务工作合作时遇到的挑战。
抽样方式:作者采用了非概率抽样的方式,样本来自两种途径:
1. 由隶属于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部(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的口笔译服务部(Translating and Interpreting Service, TIS National)给译员发送邮件邀请;
2. 由受访者的同事发送邮件邀请;
样本:
来自澳大利亚的20位社区口译员,平均从业时长16年,均获得了职业资格认证。
访谈流程:
访谈通过电话或当面进行,时长在26-62分钟。访谈为半结构化的形式,受访者对6个话题作出阐述:(1)口译工作经历;(2)教育培训经历;(3)口译时对自己的角色定位及影响因素;(4)为实现有效沟通采取的策略;(5)对在口译工作中建立融洽关系的看法;(6)对提高口译效率的建议。在结束前受访者可以进行额外的相关补充。为了避免诱导,作者在访谈中特别注意没有直接问有关《守则》的内容。而如果受访者提到了这份守则涉及的原则的话,作者会在必要时追问加以确认。访谈录音逐字被转写成文本,并交给受访者复核,确定转写文本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数据分析:
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守则》的九项原则给转写文本涉及的主题编码归类;第二阶段:找出受访者提到的一些导致伦理道德困境的情况,对这些情况进行分类,最后总结出了四类困境。随后再根据《守则》找出受访者在应对困境时运用了哪些相关原则。
研究结果:
量化的数据分析结果如下图所示
可以看到,所有受访者都明确或隐含地提到了《守则》,并且《守则》中的全部九项原则都有被提及,其中提及频率最高的是:准确性、保持专业关系以及公正客观。所有受访者都提到了准确性原则,且大部分提到多次。不过,各项被提及频率差异其实并没有太大意义,就像作者在图表的下方注释中解释的那样,这些频率差异可能是因为特定的采访问题导致的。所以对于本质性研究来说,还是具体的案例分析更为关键。下面就让我们来具体看看这些译员的经历吧!
困境一:想帮助当事人
通常情况下,乐于助人都会被视作优秀的品质,但对工作中的社区口译员来说可不一定如此。一些受访者提到,虽然他们清楚作为译员应当保持客观中立,但还是不由自主地会带入个人情感。这里作者引用了一位受访者的代表性经历。这位受访者曾经因为个人道德准则与职业道德守则之间的冲突非常苦恼。她表示,自己在参与警方对嫌疑人的讯问工作时常常会因为警方的一些严苛而不公平的指控感到痛苦。这位译员同样来自移民家庭,因此总是能够与嫌疑人产生共鸣,而嫌疑人也往往将这位译员视作自己的帮助者。出于自己的个人情感和嫌疑人的期待,这位译员有时会在嫌疑人本身并无请求的情况下介入案件,代表嫌疑人对警方和辩护律师提出意见(例如指出讯问的不公平)。而这种行为实际上违反了“公正客观”及“明晰角色界限”的原则。
在经历过许多类似事件后,这位译员最终找到了一个合适的解决途径,那就是提高口译质量。对译员来说,准确传达客户的信息就是对其最好的帮助。这一点也与《守则》中关于“职业操守”的原则的解释相符:“口译员和笔译员对其工作和行为负责,他们致力于以尊重和对文化敏感的方式提供优质的服务。”许多受访者都提到,高质量的口译对结果的公正性至关重要。两位受访者为了提高法庭口译质量专门还学习了法律,还有许多受访者选择不做法庭口译。这些译员的选择都符合《守则》中的“职业能力”原则。
困境二:不想传达当事人的所说的内容
在访谈中,受访者反复强调了“准确性”和“公正客观”的重要性。但在涉及到一些较为敏感的话题时,由于文化禁忌感,译员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困扰。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对脏话的翻译。采访中有三位译员提到,如果当事人在警方面前说脏话,自己也会传达包括脏话在内的所有内容。这一做法与“准确性”和“公正客观”的原则一致,即“不削弱、加强或改变所传达的信息”(《守则》第5页)。有一位译员还为了保证准确性特地学习了两种语言中的脏话,贯彻了“专业发展”原则。此外,许多受访者表示他们在警方询问嫌疑人有关性犯罪等问题时会感到不适。一些口译员会用委婉的措辞替代让他们不适的源语内容。这些做法实际上违背了“准确性”原则,并且很有可能像前文提到的那位伊朗口译员的例子一样给审判结果带来负面影响。而要避免这一伦理困境,除了译员自身需要遵守职业原则之外,相关机构也当予以一定的程序性支持,让口译员有机会提出对讲话者措辞选择的疑虑,从而确保明晰的角色界限,保持专业关系。
困境三:受到需要承担另一专业角色的压力
在医疗和法律口译中,译员有时会被要求发表个人意见,这显然违背“公正客观”的原则。一位译员提到,在一次医疗口译时,患者因诊断结果非常难过,但医生并没有提供安慰。这让这位口译员感到很为难。她明白口译员的职责仅限于在医患之间传递信息,但她认为,自己作为唯一能理解患者直接言语的人,应该采取一些行动安慰患者。这一伦理困境让她感到无所适从。
还有译员在警方讯问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有时,被讯问者可能由于语言能力较低或对司法系统不熟悉而无法理解警方的话语。在这种情况下,口译员就可能需要对表达进行适当的修改。这种做法似乎与“公正客观”(促进沟通)和“准确性”的原则相符,但却有违“明晰角色界限”的原则,因为对于保证客户理解的责任并不完全属于口译员。这时就出现了我们前面提到的不同口译职业伦理守则之间的冲突。和困境二类似,困境三同样不能仅仅依赖译员解决。服务提供者与口译员应当加强合作,确保参与各方对译员的角色边界有清晰的理解。并且,像法庭、警局这些机构也应当在正式开庭或问询前了解清楚当事人的语言水平、教育背景等,根据这些信息调整自己的措辞。这样既能使沟通更加顺畅,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译员的伦理困境。
困境四:不同意其它译员的选择
访谈中,一些译员提到了自己与其它译员发生分歧的情况。有些受访者提到自己在参与审查其他口译员工作时发现口译员与说话者使用的语域不一致,或者提供了过多的额外信息等等。
一位译员还有这样一个经历:他的译员同事和客户使用的方言不同,客户似乎不理解他的同事说的话。但这位译员能够理解双方的意思,并相信自己可以很容易地化解误解。但他最后并没有选择介入,因为根据职业伦理守则,他必须相信其他口译员了解伦理守则,如果超出自己的能力,他们会自行退出任务。而如果他介入的话,就会破坏“职业团结”以及“诚实且公平地与各方及同事打交道,并诚实地处理所有商业行为”(《守则》第4页)的“职业操守”。这位译员表示自己不希望自己被视为抢功劳的人,也不想让同事尴尬。
但有时,指出同事的不足并不违背“职业团结”的原则。例如一位受访者提到,她从同事那里得知自己在翻译时只总结了患者的“唠叨”,而这可能导致医生错过重要信息,因为患者的语言风格有时可以揭示关于疾病的性质或患者心理状态。而《守则》中的“准确性”原则提到,在法庭或心理测量评估中,译者应当保留语无伦次、犹豫和不清楚的陈述。因此,这位译员的同事的做法是符合“专业发展”原则的。同时,这种建议对整体口译行业来说是有益的,因此也符合“职业团结”原则。
在结论中作者提到,要解决这一伦理困境,不仅需要正式的机构帮助构想一个共同的职业愿景,也需要同行之间的非正式讨论,以制定符合伦理准则的共同期望。
梳理完这四种困境,作者做出了如下总结:
1. 《守则》中的原则确实可以为译员在遇到伦理困境时提供一定的指导。
2. 在本研究中最突出的原则是“准确性”,这可能是因为受访者讲述的主要是与警察合作的工作经历。
3. 呈现这些案例的目的是为译员的伦理困境提供情境化的叙述,而非规约性的应对措施。
4. 这些案例证明了伦理思考(ethical deliberation)的重要性,尽早进行伦理思考可以帮助译员更好地应对职业规范与个人立场之间的冲突。
5. 只有让口译服务的提供者,即法院、警局、医院等同样了解译员面临的伦理困境,才能更好地预防和缓解伦理困境,让责任分担更加公平,使交流更加顺畅。
接下来,作者指出了这份研究的不足和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研究的不足主要就在于抽样方法导致的局限:由于是非概率抽样,受访者具有类似的特征,因此其经历和观点的代表性并不高。而在未来,作者期待可以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从业时长的译员的伦理困境及应对方式进行对比,让研究结果更具代表性。
这份研究为我们展示了许多社区口译中的真实的伦理困境。不过,呈现这些案例的目的并不在提供“一刀切”的应对方案,而是展现伦理困境的复杂性,鼓励读者们进行伦理思考,避免在日后的口译工作中像文中提到的负面案例一样酿成无可挽回的结果。另外,文章对服务提供者与译员加强合作、分担责任的呼吁也十分具有现实意义。口译工作看似是译员的“单打独斗”,但其实传播和沟通效果的提高与伦理困境的妥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源语质量,以及是否存在规范的程序让口译员提出问题等等。
有关这份研究的缺点,除了作者提到的由于抽样方法导致的代表性不足以外,还有访谈法内在的局限导致的不足。这些案例都是发生在过去的事情,有的可能距访谈时隔数年甚至十年,受访者的记忆很有可能与当时的实际情况有偏差。为了克服这一局限性,或许注重实地调查的民族志法会更加适用于这个主题的研究。
另外一个问题在于文章对案例的呈现形式。也许是由于篇幅限制和保密原则,文章中除了一处引用了受访者的原话之外,其它都是作者的转述。转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内容更加精简,帮助读者快速了解论点,但同时也牺牲了一些真实的细节和情感色彩。在本研究中,受访者的原话可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些译员的心路历程。这也是我们在写学术论文时需要特别注意平衡的地方。
选文文献:
参考文献:
[1]AUSIT Code of Ethics and Code of Conduct (2012). https://ausit.org/wp-content/uploads/2020/02/Code_of_Ethics_Traditional_Chinese_translation.pdf
[2] Hale, S. (2007). Community Interpreting. Springer.
[3]Jiang, H. (2013). The Ethical Positioning of the Interpreter.” Babel, 59 (2): 209–223.
特别说明:本文发表于 The Interpreter and Translator Trainer 2023年第2期,引用请以期刊版为准。本文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小编删除。
转载来源:广外高翻 口译教育与研究中心
转载编辑:周琳